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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发生外泄交通事故未开启紧急方案,管线局第二炼钢厂被罚金6多万元

2022-08-02 10:20:45 已读

近日,咸阳市自然环境局发布对中国石化天然气股权股权有限公司管线局总公司第二炼钢厂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陕J延川环罚〔2022〕14 号),该炼钢厂因月亮泡管线出现外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出现后该民营企业未开启紧急方案,未向当地环保局调查报告,被罚金6多万元。

管线局第二炼钢厂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壤环境污染保护法》第七十八条首款民营企业国家机关出现交通事故或是其他突发性该事件,导致或是可能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开启本单位的紧急方案,采行隔绝等紧急举措,避免土壤氮氧化物进入地下水,并向交通事故出现地的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是环保行政部门调查报告。环保行政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及时处理向该级上海市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并函报相关部门的明确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壤环境污染保护法》第十十六条第三项土壤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出现后,未及时处理开启土壤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紧急方案,采行相关紧急举措的,由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勒令撤废;违背者的,处二多万左右十多万元下列的罚金的明确规定。参考《西安市自然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方法》哈莱因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类,第二十二种违规行为土壤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出现后,未及时处理开启土壤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紧急方案,采行相关紧急举措的,第二种违规历史事实土壤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出现后,未规范化采行紧急举措,导致部分地下水环境污染的,一般突发性环境该事件(IV)及下列该事件,行政处罚振幅为5-6多万元的明确规定。咸阳市自然环境局决定对其作出罚金6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比比统计数据表明,企比比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石化天然气股权股权有限公司管线局总公司第二炼钢厂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负责人为马世清,辖下行业为天然气和天然气采矿业,主营业务包涵天然气、天然气制造;天然气天然气气、Sandmeyer制造、存储等。活动方案